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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和国家电网正式明确了光伏上网电价补贴政策,随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光伏发展,如并网接入、项目备案等。中国国内光伏市场有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并迅速发展。2013年累计并网运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7.5GW,其中光伏电站14.8GW、分布式光伏2.6GW,全年累计发电量90亿千瓦时,新增装机量居世界首位。

基于2014年的情况,2015年国家能源局下发《2015年全国光伏发电年度计划新增并网规模表》(征求意见稿),把2015年度光伏发电新增规模定为15GW,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8GW、分布式光伏7GW,分布式光伏中屋顶分布式最低规模为3.15GW。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反映了政府持续支持光伏应用发展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的决心和偏好。

中国光伏发展除了政策利好,至少还有两个行业利好:

一是光伏成本持续大幅度下降,光伏组件价格已经突破4元人民币/瓦的关口。虽然2013年由于“双反”引起的行业波动造成了价格的小幅上扬,但总体上看近年来还是呈持续下降趋势。

二是行业集中度迅速提高,提高了竞争力、降低了成本。“十二五”期间中国的光伏行业经过了较快速度的发展,2012年是一个关键性的转折点。由于当时行业发展主要依靠国外市场以及后来遭到“双反”,行业发展遭受重挫。之后在政府的支持下,随着国内市场的逐步放开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光伏市场的繁荣,中国光伏产业步入了良好的发展轨道,过剩产能得到一定消化,产业集中度快速提高,产品成本迅速下降。

从2014年中国排名前五的光伏制造企业(按全年组件出货量计)的情况,可以看出:

一、中国的光伏领头企业经过2012年前后的调整与重组,企业规模与营收状况有了很好的发展,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且应用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中国光伏组件年产量为10.8GW,2013年迅速增加到35GW,占全球份额超过60%。而光伏组件内销比例从2010年的15%增至2013年的43%。

二、国内企业拥有国内市场的需求,不再畸形依靠国外市场。

三、国内光伏企业快速发展,引致光伏成本大规模下降。简单以排名前五的企业总营收与总出货量之比衡量组件单位出货成本可以看出,2010年所列排名前五的企业总营收与出货量之比为1.67,而2014年下降到0.69,下降了59%。

但是,2014年中国新增装机中,光伏电站为8.6GW,分布式光伏仅为2.1GW。2014年新增集中式光伏装机超额完成42.5%的目标,而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只完成了规划的25.6%。2015年光伏实际完成新增装机15.13GW,其中集中式光伏装机13.74GW,占91%。集中式光伏装机超额完成,分布式光伏与规划目标相差甚远。在已建成的或审批通过的项目中,中国光伏仍以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为主,分布式数量与总装机数仍处于较低水平。

从目前的光伏装机发展来看,集中式光伏依然是投资者的首选。但是,不断下降的集中式光伏利用小时数又说明分布式才是光伏发展的方向。笔者由此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首要的还是理顺价格机制。现阶段从财务上说,目前国家上网电价政策或是加上各地已出台的额外补贴政策,都很难将项目财务盈利提升到有效激励投资的水平。可以说,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尚未找到最适宜的支持模式。光伏发电与其他发电相比的优势在于工艺较为成熟,施工时间短,容易短时间内见效。因此,可以对长期规划在时间上进行细分。

应把理顺价格、找到适合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路子作为首要考虑。国家应继续加强从分布式试点入手,寻找更多的地方补贴模式,然后将成功模式迅速向全国推广。一旦理顺市场、找到合适的价格机制与推广模式,分布式光伏的发展速度可能将持续高于其他能源发电品种。光伏发电收益取决于长期收益,如果从不合理的价格补贴进入,一样要进行长达20年左右的补贴,不但经济性受到影响,由此引发的发电并网与后期维护等关键环节的成本增加,将造成资源极大浪费。

第二,中国的分布式发电目标应谨慎制定。从总量上看,2014年和2015年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目标定得过高,如果能够制定得更接近实际,应能更好地完成,避免规划的无效性。从各地区分布式发展目标看,规划制定应该更多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如地区的经济发展、电价与电网、光照资源禀赋以及能源结构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现阶段严重的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对光伏发电的影响较大。如果雾霾治理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在雾霾严重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能很不经济。

第三,目前集中式光伏收益率远远高于分布式光伏,因此市场会将更多的投资引入集中式光伏。除了行政上的装机规模疏导和管控,加紧建立西部集中式光伏发电外送通道,加快发展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远距离输送与消纳技术,将有利于中国实践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与减排承诺。

最后,2015年出台的分布式光伏配额制与上网电价补贴并存的模式,并不是成熟有效的机制。中国的光伏配额制与国外通行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存在根本上的差异,其实际上是要求各省市和地区制定额外的分布式光伏补贴。长期来看,如果需要过渡到真正的配额制,电力市场化改革可能需要走在前面。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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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

林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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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Santa Barbara)。现任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2008年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和教学方向为能源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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