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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要求现阶段发生了重大变化,能源的未来发展需要应对新的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常态。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能源约束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包含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合理优化、保障能源安全、能源电力的区域间协调发展等方方面面。政府应在政策层面对各地区和各行业实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政策措施,科学有效地解决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能源约束问题。

    首先是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既可以抑制能源需求,也有利于能源结构优化,还可以促进能源体制改革。因此价格机制改革是能源行业必须面对的一个核心问题。目前能源供需相对宽松,主要能源品种价格疲软,而且价格弱势还会维持相当一段时间,这些都是能源价格改革的有利条件,政府应该趁目前的有利时机尽快进行能源价格改革。

    通过合理的价格机制设计,能够实现很多的政策目标。第一,由于能源效率提高可能导致获得能源服务或者产品成本下降,引起能源需求“反弹”,因此简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不一定会使能源消费总量减少,只有配合能源价格改革,才是长期促进节能的有效手段。第二,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成本高于常规能源,以往主要依靠补贴来增加其竞争力,但补贴的不确定性放大了清洁能源投资的风险,通过提高常规能源的价格,使得常规能源发挥稀缺性和环境性,则可以加强清洁能源的竞争性。通过能源价格改革,清洁能源将会有一个比较强劲的推动。第三,透明合理的定价机制有利于促进能源体制改革。虽然能源价格改革将面临公众承受能力和如何满足社会普遍能源服务,但可以通过合理的价格机制设计来解决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比如阶梯价格机制。

    其次,政府职能转变是解决能源发展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包括如何有效解决能源市场的监管问题。如果说在能源中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理顺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关系,那么能源监管则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市场失灵,通过“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共同促进能源市场健康发展。政府的作用需要从直接参与能源市场,向把握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加强引导转变。

    具体来说,政府在兼顾整体的平衡性和区域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规划,更多采用经济激励、财税补贴等市场机制政策,而非计划经济式的行政手段,对能源产业的有序发展加以引导,对在什么地方该做、以多大的规模做这两个关键问题上予以统筹,避免无序发展和过度建设。比如,引导煤炭产能合理发展、对煤化工产业把握总量控制、平衡区域内和区域间电源建设规模等。同时,健全能源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举例而言,随着页岩气和煤层气快速增长,民营企业可能进入上游气源开发,而当前油气运输管道基本都控制在石油国企手中。为保障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需要解决垄断体制障碍,加强对管网设施的监管,既保证对供应商的无歧视接入,同时对管道运输价格进行有效监管。

    至于采取何种监管模式,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现阶段政府在价格和准入方面仍有相当大的影响,这一制度性问题短期内完全改变的可能性不大。监管模式的成败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这一点。目前采用政监合一,具体说就是在能源局内部设置监管机构,未来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有必要把能源监管机构独立出来,过渡到政监分离。

    第三是能源体制改革。当前能源行业整体国有化程度约为86%,而这个比例不断增大。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国有的能源企业能够不计成本地满足需求增长,有其短期好处。国有企业固有的种种问题,包括竞争力不够、效率相对低下、垄断寻租等等,都被快速增长过程中如何满足巨大的能源需求增量这一重要任务所掩盖。但是随着经济增长趋缓、环境压力增加,这些问题将日益凸显,可能会成为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目前发展混合所有制是能源体制的改革方向。其思路可通过引入民营和外资,加剧市场竞争,倒逼能源企业提高经营活力。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和对国有能源企业的不信任,都影响民营和国外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对于能源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考验,在于如何满足非国有资本的收益要求,包括收益水平和确定性。从这个角度说,能源价格改革和能源体制改革都是吸引民营进入能源行业的必要条件,只有透明合理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才能提高经营者对市场的可预期程度,而能源体制改革所提供的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使经济要素充分流动,市场本身就可以解决合理收益的问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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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

林伯强

209篇文章 2年前更新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Santa Barbara)。现任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2008年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和教学方向为能源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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