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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能源价格长期实行政府成本加成定价,公众习惯于相对低廉的能源价格,由于公众对能源企业生产成本不了解,因此对能源价格上涨十分敏感。受制于公众的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能源价格改革长期处于缓慢滞后的被动状态。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的核心是能源价格改革,目前雾霾治理改善了能源价格改革的大环境,为此政府应该利用这个机会。

  政府如何参与能源市场

  一直以来,政府通过成本加成定价的方式参与能源市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和能源需求快速增长期,成本加成定价有其实用性;但是,随着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能源稀缺压力加大,环境治理迫切,传统的成本加成定价由于无法正确、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关系,既扭曲了市场,也日益成为能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此定价机制改革很重要,没有透明的定价机制,价格的风险预期就不明确,能源企业就必须博弈。为了不让价格博弈影响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政府需要改革传统的能源定价,通过改革,建立合理透明的价格机制,利用财税制度参与能源市场。

  通过价格机制设计,放开竞争性环节能源价格可以与能源补贴共存。能源价格改革需要考虑实际支付能力,能源价格的国际接轨不等于消费者必须支付相同的市场(国际)价格。承受能力是相对于收入而言的,此外,还有一个社会公平的问题。因此,政府对某个消费群体和某个需要鼓励的行业进行补贴是可以接受的,重要的是,补贴的设计应当合理、有针对性,并且有利于向市场化过渡。

  可以预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的能源价格干预(定价)可能依然会持续。但是,政府可以采用相对市场化的方式干预能源市场,能源价格改革除了坚定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抓手应该是建立透明合理的能源价格机制,辅之以公平有效的能源补贴设计和严格的成本监管。这就是说,建立透明有效的价格机制不一定必然导致能源价格大幅度上涨。在价格机制设计上,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补贴来影响价格水平,除了可以降低能源价格改革的难度,还可以有效平衡能源发展的三大目标。

  为何需要透明合理的能源价格机制

  如果市场定价,显然不涉及“透明”问题。如果还是采用政府定价,定价机制的“透明”很重要。传统的政府成本加成定价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不透明。由于生产商之间生产条件存在差异,生产成本难以用统一的标准衡量,而且生产商有做大成本的动力。生产商收益“合理”与否同样难以确定。保障资源性产品供应,需要在定价中体现出对勘探开发的鼓励,但是,事实上很难确认未来勘探开发的风险和收益。

  没有透明合理的价格机制的核心问题是,能源企业市场化运行和投资都将充满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发展缺乏有效战略规划。如果没有透明的价格机制,能源价格调与不调,常常是博弈过程,政府在博弈中的反复权衡往往会使决策滞后,造成经济社会损失。即使政府的能源成本加成定价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有其必要性,但是,政府现阶段经济发展中心已经改变,经济转型和环境治理需要市场化的能源价格,也需要市场化的能源企业。

  目前是能源价格改革的好时机

  能源价格改革的时机通常存在比较多的争议。雾霾治理技术上没有问题,关键是环境治理(能源)成本。雾霾治理要求控制煤炭消费、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关键点是煤炭替代,因此需要通过能源价格改革发展清洁能源发展来替代煤炭。煤炭替代,无论以何种方式都将提高能源成本,显然,治理成本分摊既影响煤炭替代方式,也影响煤炭替代速度。因此,有效煤炭替代需要公众支持。这个也是“同呼吸,共努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难度不可忽视:看得见的汽车尾气治理公众比较愿意埋单,而看不见的煤炭排放治理公众则缺乏支付意愿。解决这两个关注点的关键是能源价格改革,就是通过能源价格改革,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目前能源供需状况相对宽松。近年来全球能源供需状况和供应格局产生了巨大变化,有利于中国能源价格改革。国内方面,治理雾霾将改善能源价格改革环境。

  治理雾霾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公平有效的成本分摊。现阶段雾霾治理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有见效快的好处,但有成本高的缺点,而且不是长效机制。如果雾霾治理的关键是成本问题,那么,降低雾霾治理成本是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应该加快能源价格改革,尽量采取市场化的手段。从效率的角度来讲,通过能源价格改革,将资源稀缺成本和环境外部成本反映能源价格,可以有效引导市场供需、提高消费侧的利用效率、增强清洁能源的竞争力。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治理雾霾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埋单”原则,建立公平有效成本分摊机制。

  应采取主动的渐进性改革

  综合考虑,我国能源价格改革采取渐进性改革,依然符合中国的基本改革策略。但是,渐进性改革应该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主动的渐进性,一种是被动的渐进性。主动的渐进性改革应该是有步骤、有计划、有目标的渐进改革。主动的渐进性改革除了目标明确,还有时间要求,一旦确定改革,就坚定不移地推行。

  过去我国能源价格的改革大多属于被动的渐进性改革,因为都是出现问题才去改,或者矛盾积累过多,或者已经到不改革不行了的程度。即使改革,常常是幅度尽量小,或者比预期小。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能源价格改革缓慢,常常沦为被动的渐进性改革。因为每次改革,政府都必须充分考虑所有的经济、社会的风险,才会确定改革和改革幅度。但是,被动的渐进性改革是有成本的。

  首先,被动的渐进性能源价格改革的成本比较大。能源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现代社会中,它基本上与所有的经济活动和居民生活直接相关,其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使得改革过程中涉及很多社会经济问题。因此现实中,能源价格改革常常会因为各种社会经济问题而淡化或搁浅,因而成为宏观政策工具的一部分。能源价格成为政府宏观政策工具会使改革丧失机会,扭曲必然增加成本,主要是增加可持续发展的成本。因为,如果没有可行的能源替代,不反映稀缺和环境成本的能源价格政策,将导致能源无效或低效使用,这意味着将来更高的能源价格、更多的排放和更大的环境成本。

  其次,被动的能源渐进性改革的成本还引申出代际问题。能源成本不可避免,可以选择的是:是现在还是以后埋单。在应对环境问题上,基本上也是这个道理。因此,能源的代际问题是,下代人的幸福程度往往建立在这代人是否愿意对能源环境成本负责任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因为能源稀缺和环境问题都具有外部性,除非政府有为,现代人没有主动承担外部成本的动力。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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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

林伯强

209篇文章 2年前更新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Santa Barbara)。现任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2008年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和教学方向为能源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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