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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进口原油使用权有条件放开,最直接的影响是有利于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油源”问题。一直以来,原油进口权的相关改革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地方炼油企业也因此饱受无原油可炼的苦恼,开工率很低,有时只有30%左右。虽然通过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的合作,一些地炼企业取得了部分原油资源,但杯水车薪,因此炼化企业加工的80%以上是燃料油等重油。目前“地炼”产能占全国炼油总产能的10%以上,上游油源的“卡脖子”,一方面造成投资闲置浪费,另一方面也造成企业间不平等竞争。简单地说,既然地炼企业能在市场上存活下来,同样产能的单体盈利能力就应该不会比其他炼厂差,那为什么不能给地炼企业同样的原油供应待遇?既然地炼企业使用重油等低品位的原油资源都可以参与市场竞争,如果享受到同样的原油政策待遇,是不是可能会凸显更大的优势?当前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足,发改委也正是抓住这个机会推动有条件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并作为国家进一步推动行业体制改革、成品油市场化等的配套措施。

  第二,进口原油使用权有条件放开,可以倒逼炼化企业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以及加速行业整合。地炼企业大概属于未经审批的“计划外”炼厂,其中部分炼厂规模偏小、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发改委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是有规模和技术门槛的(尽管这一门槛并不高),对于产能特别落后的炼厂,如果无法满足这些条件,照样无法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资质不达标的地炼企业想要获得进口原油的使用权,面临两种选择:一,提高产能水平、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二,并购其他与自身条件能够互补的炼厂。因此,有序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淘汰整合,这将提高国内整体的炼油效率,降低炼油成本,最终受益者是广大消费者。

  第三,有条件地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可以激励广大民营企业“走出去”寻找低价质优的原油资源。对于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一个疑虑在于原油从哪儿来?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能够刺激炼厂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境外价低质优的原油。虽然发改委此次公布文件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而不是原油进口权,但可以试想,为了避免出现油源供应不畅,符合使用进口原油条件的国内炼厂企业会怎么做呢?这些民营企业会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境外价低质优的原油,然后通过代理进口原油来加工。因此,通过打开进口原油使用权这扇门,应该可以调动炼厂企业的积极性,昔日仅仅依靠大型国有石油企业“走出去”的局面,或将有所改观。

  民营企业对此可能还不满意。但对于石油行业体制改革而言,这是积极的一步。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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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

林伯强

209篇文章 2年前更新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Santa Barbara)。现任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2008年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和教学方向为能源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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