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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油价暴跌,欧佩克都处在风口浪尖,因为就全球石油贸易而言,油价上升下跌,它的份额都最大。1960年9月,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和委内瑞拉五个国家代表在巴格达召开会议,决定联合起来对付欧美石油公司,维护石油收入,因此组成了石油出口国组织(欧佩克)。目前欧佩克共有12个成员国,除创始5国以外,卡塔尔(1961)、利比亚(1962)、阿联酋(1967)、阿尔及利亚(1969)、尼日利亚(1971)、厄瓜多尔(1973)和安哥拉(2007)分别先后加入组织。除此之外,印度尼西亚(1962-2008)和加蓬(1975-1994)也曾是欧佩克成员国之一。

   欧佩克通过统一协调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和控制生产,自1970年开始不断对欧美各大石油公司发起挑战,试图增加产油国的石油收益分成,并尝试夺回石油定价权。历史上,欧佩克影响石油定价的主要手段,一是通过提价保值扩大市场份额;二是实施生产配额制度控制油价。这两个手段高度配合,并结合石油供需及国际地缘政治情况,联合实施用以保证其石油收益。发展至今,油价体系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通过生产配额制度控制石油市场的情况依然存在。

   目前的国际原油价格为市场各大石油商、财团及各个大国,政治、经济、军事力量互相角力所影响。但是不可否认,欧佩克对国际原油的定价权拥有一定的操控能力。依照BP的统计数据,欧佩克2013年石油储量为12138亿桶,占世界总储量的72%,日产石油3683万桶,占世界总产量的42%和出口量的约50%。欧佩克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国际油价,因为欧佩克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决定增加或减少石油产量。

   所谓石油生产配额制,具体操作是当市场上石油需求上升或者某些产油国的石油产量下降时,欧佩克将增加其石油产量来阻止石油价格的飙升。当市场上石油价格下滑,欧佩克又可以根据市场形势来减少石油产量从而通过控制市场的石油供给来调节价格。通过对原油产量的控制,从而使石油生产者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同时,由于金融市场发展和科技进步,欧佩克在非常时刻还会使用金融产品来维护甚至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作为最大卖方,欧佩克有能力通过金融杠杆来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因此,欧佩克石油政策调整在影响国际石油市场及价格的波动上,仍然能起到很大作用。

   但是,欧佩克没有对国际原油价格的绝对控制权。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历经了几次由于欧佩克行为而导致的石油危机之后,主要的石油消费国和非欧佩克产油国等国家逐步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抵御石油危机再次爆发的生产体系和储备机制,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欧佩克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影响力。国际能源署就是一个为应对欧佩克而成立的国际机构,的确也影响过油价,如国际能源署2011年6月宣布向市场投放6000万吨石油的计划,引发了原油价格短暂下跌,但基本上还是没有动摇欧佩克的油价调节能力。其次,美国的政治及军事影响力依旧对国际原油市场影响很大,其经济波动也会影响市场对全球经济前景的预期和未来石油消费,进而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而美国近年发展的页岩油气也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削弱欧佩克对国际石油市场领导力。尽管如此,凭借其庞大的石油储量和市场份额,欧佩克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影响力依旧强大。

   虽然通过短期内减少石油产量来提振油价的“限产保价”政策,一直是欧佩克惯用的手段之一,但是随着世界石油市场供需格局的变化,这一手段的作用已不如前。此次石油价格大跌之后一直难以达成减产共识的欧佩克各国的表现及背后的意义,暗喻了欧佩克遭遇了“限产保价”难的问题。这个情况是由于欧佩克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共同造成的:

   首先,欧佩克内部的政治博弈、政策差异以及对各自国家市场占有量的保护等,是“限产”难以很快实施的原因。比如说,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在对于国际石油价格的看法上就很不相同。因此,不同派系和各个欧佩克成员国之间由于社会发展水平和石油生产成本上的不同,导致了在油价上的意见分歧,某种程度上从内部分化了欧佩克,进而导致了在面对同一事件时内部意见的不统一,是“限产”难的根本原因。

   其次,由于供需格局变化,欧佩克的“限产”越来越需要非欧佩克产油国的配合。部分原因是欧佩克石油产量占世界石油产量比例略有下滑,欧佩克如果没有更大幅度减产,难以有效短期稳定甚至提升油价。如果非欧佩克产油国选择“限产”的时间内保持甚至增加产量,除了油价无法维稳或提升,欧佩克还有可能丧失逐渐缩小的国际石油市场份额。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家认为俄罗斯很有可能参与欧佩克的“限产”,但是综合俄罗斯国内的经济发展和近来遭遇的种种难题,也可能面临着“限产保价”和“低价保收”的两难选择。

   正确的认识是,如果欧佩克愿意做出牺牲,应该还有能力完成“限产保价”,但是难度越来越大。当然,如果欧佩克拒绝“限产保价”的背后,还有其他原因,则需要进一步观察。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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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

林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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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Santa Barbara)。现任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2008年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和教学方向为能源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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